近期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来源:四川人社
时间:2026-03-01
作者:四川物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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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2026)和两项配套技术规范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监察工作,监察机关经过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向社会公开“立案调查信息”“政务处分、处理信息”“责任事故追责问责信息”等7类信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至1A级(A),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展示标志应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民政部门可按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清晰、准确、规范地标注。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3月30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收费管理,禁止在清单以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文明、低碳、安全祭扫;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实施
日前,民政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应当同时符合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机构和其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机构登记备案后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等9个方面的条件。同时规定,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该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人、地、钱”核心要素,构建系统化扶持政策体系,从人才培训、设施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保险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支持种养循环、产业融合模式,推动家庭农场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型升级,助力“天府粮仓”建设。
▶新修订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6章38条的体系化设计,着力推动行业向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总则中单独设立相关条款,明确“支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新发展工程建设新模式”,为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创新实践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明确将推广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推动勘察设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并将“绿色建材产品”纳入政府推广目录。
日前,成都市发布《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并将于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通知》优化了旧城区改建项目推进机制,明确了旧城区改建的两项最低比例标准: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需同时满足“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项目签约生效比例不得低于90%。在安置方式上,今后各区(市)县将通过购买现成商品房、定向回购等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同时大力推广“房票”安置模式,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自主选购心仪住房,避免长期等待安置房的问题。